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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律师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27 11:22:07 浏览:3254来源:福州市律师协会


榕律通〔2021〕111号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印发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我市法律服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律师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公需科目培训对象为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需科目培训内容

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继续教育机构,2021-2022年公需科目两个主题分别为:1.“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30学时,参考教材《“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东方出版社,2020年10月第1版);2.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30学时,参考教材《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2020年6月第1版)。省、市人社部门推荐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机构有11家,供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具体为:1.省公务员培训中心(省继续教育中心);2.省继续教育协会;3.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4.厦门金海峡高级人才培训中心;5.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福建开放大学;7.省建设人力资源集团股份公司;8.福建教育学院;9.厦门大学;10.福建工程学院;11.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使用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原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网络教育服务平台(http://fzrs.fjlearning.com)。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培训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律师公需科目培训的组织工作,确保培训落到实处。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律师行业初、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市律师协会初审。

请各律师事务所统一填写《福州市律师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认定初审统计表》将表格电子版(Excel版及律所盖章扫描版各1份)、证书扫描版发送至律协邮箱fzlsxh@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律所+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等字样。

附件:福州市律师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认定初审统计表


福州市律师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认定初审统计表.xls

 

系 人:张林辉、何敏

联系电话:0591-83344144、0591-8353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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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fzlsxh@163.com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