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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购买律师执业责任险的通知
2022-03-11 14:47:31 浏览:11005来源:福州市律师协会

榕律通〔202215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平潭综合实验区各律师事务所:

为化解律师执业风险,根据每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时需为全所执业律师购买律师业责任险。结合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购买律师执业责任险的情况,并经市律师协会与相关保险公司协商谈判,现推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太平洋财险”)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平安财险”)三家保险公司作为2022年度福州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业责任保险承保机构。

一、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方案

1. 中国人寿的保险方案主要内容为:

1)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保费200元/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30万;每个律师事务所年累计赔偿限额最高:3200万;追溯期最长4年(自保险起期往前推算,首次投保无追溯期,但之前已在律师协会合作保险公司投保后,未间断转向人寿财险公司投保的,仍可享有追溯期。);免赔率为每次索赔赔偿金额的5%;保险合同中不将被保险人或其执业律师的重大过失作为免赔情形;保险条款“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包括可能采取或有权采取的所有措施;保险人承保的律师采用记名承保,保险人对福州市律师协会框架协议合作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承保的律师名单相互认可,不因执业律师转所造成不在名单内的情形拒赔;被保险人的执业律师转所、停止执业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其在保险期限内(含追溯期),在被保险人处合法执业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免责范围。保单最低保费480元。

2)雇主责任险:保费60元/人,意外身故/残疾每次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每次赔偿限额:5000元,附加24小时个人事故保险条款,附加运动或娱乐活动保险条款。被保险人组织人员参加福州市律师协会组织的社会活动或文体娱乐活动适用上述附加险

3)保险期限:一年。

4)保险费:按投保时律师事务所在册律师人数计收,在册人数及信息仅用于保险费计费使用。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人数允许增加6%,在该增加幅度范围内,投保人应书面通知乙方但无需增加保费;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增加的执业律师人数超过6%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交付超过6%部分的人员保费。

5)保险人承保的律师采用记名投保,投保人新增首次投保人员应及时向保险人报备。

6)保险条款:(国寿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主)072号-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国寿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主)096号-雇主责任保险(A)条款、雇主责任保险附加运动或娱乐活动保险条款、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二十四小时人身意外扩展保险条款。

 

2. 太平洋财险的保险方案主要内容为: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保费200元/人,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50万;每个律师事务所年累计赔偿限额:3200万;(无免赔);追溯期最长3年,保险人承保的律师采用记名投保,保险人对福州市律师协会框架协议合作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承保律师名单相互认可,不因转所造成不在名单内的情形拒赔;被保险人的执业律师转所、停止执业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其在保险期限内(含3年追溯期),在被保险人处合法执业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免责范围。之前在福州市律师协会框架协议合作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投保的享受3年追溯期。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项下“责任免除”部分条款中第五条第八项约定的“被保险人或其在册执业律师的重大过失”情形给被保险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乙方将给予赔偿。

 

(1)保险条款“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包括可能采取或有权采取的所有措施;

(2)保险费:按投保时律师事务所在册律师人数计收,在册人数及信息仅用于保险费计费使用。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的执业律师人数允许增加10%,在该增加幅度范围内,投保人应书面通知乙方但无需增加保费;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增加的执业律师人数超过10%时,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交付超过10%部分的人员保费。

保险人承保的律师采用记名投保,投保人新增首次投保人员应及时向保险人报备。

(3)被保险人和投保人都统一为律师事务所

4)雇主责任险:保费60元/人,意外身故/残疾每次赔偿限额为95000元(无免赔);意外伤害医疗每次赔偿限额:5000元(免赔100元后按80%赔付);附加住院津贴100元/天(无免赔)。运动会和社交活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参加被保险人组织的运动会、典礼和其他社交活动的过程中受到伤害,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被保险人组织人员参加福州市律师协会组织的社会活动或文体娱乐活动适用上述附加险。

5)保险期限:一年。

6)保险条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附加险的保险条款》

 

3. 平安财险的保险方案主要内容为:

每个律师事务所年累计赔偿限额:4200万;追溯期最长3年(首次投保无追溯期,但之前已在福州市律师协会框架协议合作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投保的,且未间断转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投保的,仍可享受追溯期)。

1)当被保险律师事务所投保执业律师不足4人:本保单保费为480元/所,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免赔:无

2)当被保险律师事务所投保执业律师4人(含)以上:

保费200元/人,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50万,免赔:每次事故损失金额的5%。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一)项约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重大过失”情形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乙方将给予赔偿。

本合同所称“律师业务”:包括律师在代理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可能采取的所有合法措施,或有权采取的所有合法措施。

保险人承保的律师采用记名承保,保险人对福州律师协会框架协议合作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承保的律师名单相互认可,不因执业律师转所造成不在名单内的情形拒赔。

被保险人的执业律师转所、停止执业或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其在保险期限内(含追溯期内),在被保险人处合法执业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免责范围。

2、雇主责任险:

保费60元/人,意外身故/残疾每次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无免赔);意外伤害医疗每次赔偿限额:5000元;附加住院津贴100元/天(最长赔付天数365天,免赔5天);附加被保险人组织的社会活动或文娱活动保险,保障和免赔同主险。被保险人组织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社会活动或文体娱乐活动适用上述附加险。

3、保险期限:一年。

4、保险费:按投保时律师事务所在册执业律师人数计收,投保时须记名投保,在册人数及信息仅用于保险费计费使用。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新增人员(刚领取执业证书的律师),被保险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向乙方报备,以确保新增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被保险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人数允许增加10%,在该幅度范围内,被保险律师事务所应书面通知乙方但无需增加保费;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律师事务所增加的执业律师人数超过10%时,被保险律师事务所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交付超过10%部分的人员保费。

5、保险条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C0000173091201912250917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雇主责任保险(A款)》)(C0000173091201912250669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被保险人组织的社会活动或文娱活动保险》(C00001730922018082202461)、

《平安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住院津贴保险条款》(C00001730922018082203061)

 

二、注意事项

1. 上述保险项目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均为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保费均由各律师事务所或其在册律师承担,市律师协会不作为投保人。各律师事务所可从推荐的中国人寿太平洋财险或平安财险中选择一家进行投保,亦可自主选择其他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2.时间提醒:去年选择中国人寿进行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的律所,其中最近保险到期日期为2022312日;去年选择平安财险进行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的律所,其中最近保险到期日期为2022315日;去年选择太平洋财险进行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的律所,其中最近保险到期日期为2022324日。

3.在选择中国人寿进行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删除《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第五条第(一)项中的“重大过失行为”内容,仅保留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非执业行为”。

4. 在选择太平洋财险进行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应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中有关重大过失免除保险责任”的内容予以删除,或者明确约定律师业责任保险条款项下‘责任免除’部分条款中第五条第八项约定的被保险人或其在册执业律师的重大过失情形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太平洋财险将给予赔偿”。

5. 在选择平安财险进行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应删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C00001730912018090409432)责任免除条款第六条第(一)项中的“重大过失”内容,仅保留“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欺诈、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6. 如无特别原因,建议连续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确需变更保险公司的,应就变更保险公司后保险责任追溯期的计算以及因执业律师转所等可能对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造成影响的情形,与保险公司充分协商后作出明确约定。

请需要办理2022年度律师职业责任险的各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相关保险公司投保,并于2022331日前填写《律师事务所选择保险公司报名表》发送至市律协秘书处邮箱fzlsxh@163.com,发送邮件的主题须写“律师事务所名称+办2022年度律师职业责任险”等字样。

 

三、联系方式

推荐保险公司的联系信息:

中国人寿联系人:张德年18959115933

太平洋财险联系人:洪凌18750899777

平安财险联系人:许超群 15710679113

市律师协会联系人:周小娟  联系电话:0591-83260915

 

附件:《律师事务所选择保险公司报名表》.doc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