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律通〔2022〕18号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将《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doc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