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律通〔2022〕76号
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及时指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依法依规执业,现就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报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律师事务所主体责任
律师事务所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健全律师事务所制度,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人员及业务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全面落实律师事务所在党的建设、内部管理、业务管理、投诉处理、疫情防控等方面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相关事项的报备工作。
二、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报备的种类
(一)律师事务所涉及办理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信息。
(二)律师事务所涉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办公场所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损毁等造成人员伤亡情况的;因台风、暴雨、泥石流、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办公场所安全重大隐患、财产重大损失等。
(三)律师事务所涉及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主要包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报告事项,当日出现新增确诊病例、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呈阳性以及与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
(四)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涉及涉嫌违法违规信息,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受到行政机关调查、处罚的;律师被纪委、监察委、司法机关等部门调查或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报备的要求
(一)报备内容及时限:
一是涉及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信息需要报备事项的内容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榕司〔2018〕21号)以及《福州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备案办法》等规定执行。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向福州市司法局和福州市律师协会报告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先行口头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
二是涉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涉及涉嫌违法违规等信息,需要报备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事件基本情况、相关人员基本情况、报备原因、律师事务所意见等内容,并附相关单位提供的信息材料。律师事务所发现上述情况应当自发现之日起24小时内向福州市律师协会书面报告,并附上相关材料。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先行口头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
(二)报送方式:
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有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发送至福州市律师协会电子邮箱:fzlsxh@163.com ,邮件标题备注“报备事项+律所名称”等字样,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福州市律师协会,收件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中心1802-1804单元。
请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信息报备工作,违反上述工作制度,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江小红、潘晓樱
联系电话:0591-87911203、0591-87911813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