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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收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22年度会员费的通知
2023-02-15 09:33:22 浏览:1772来源:福州市律师协会

榕律通20238

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4号)《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会员费收取工作的通知》(闽201811号)以及《福州市律师协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会费收取管理办法》(附件1)等规定,现将收取2022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以下简称:“两公”律师会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纳标准

(一)“两公”律师的个人会费按年度计算和收取,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会费年度个人会费标准为每年度1000元

(二)首次执业的两公律师个人会员于首次执业年度6 月30日后领取《律师工作证》)以及暂停执业的两公律师个人会员于考核年度6月30日后恢复执业的,当年会费减半收取。

二、交纳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根据相关规定,“两公”律师的个人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两公”律师所在单位应于2023331日前将本单位律师个人会费汇入福州市律师协会对公账户,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2年度福州市律师协会“两公”律师会费统计表(附件2复印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的方式)发送秘书处邮箱:fzlsxh@163.com,邮件主题标注单位名称+交纳2022年度会费

(三)福州律协秘书处将于2023年6月30日后开具会费票据,电子财政票据将推送单位填报的2022年度福州市律师协会“两公”律师会费统计表(附件2中预留的电子邮箱,请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

交纳账号

   名:福州市律师协会

   号:4208 6912 913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联系人:周小娟          

联系电话:0591-83260915 

 

         附件1:《福州市律师协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会费收取管理办法》.pdf

         

         附件2:2022年度福州市律师协会“两公”律师会费统计表.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