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律通〔2023〕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4号)《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会员费收取工作的通知》(闽律〔2018〕11号)以及《福州市律师协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会费收取管理办法》(附件1)等规定,现将收取2022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以下简称:“两公”律师)会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纳标准
(一)“两公”律师的个人会费按年度计算和收取,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会费年度。个人会费标准为每年度1000元。
(二)首次执业的两公律师个人会员于首次执业年度6 月30日后领取《律师工作证》)的以及暂停执业的两公律师个人会员于考核年度6月30日后恢复执业的,其当年会费减半收取。
二、交纳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根据相关规定,“两公”律师的个人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两公”律师所在单位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律师个人会费汇入福州市律师协会对公账户,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2年度福州市律师协会“两公”律师会费统计表》(附件2)的复印件电子版(以拍照或扫描的方式)发送至秘书处邮箱:fzlsxh@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注“单位名称+交纳2022年度会费”。
(三)福州律协秘书处将于2023年6月30日后开具会费票据,电子财政票据将推送至各单位填报的《2022年度福州市律师协会“两公”律师会费统计表》(附件2)中预留的电子邮箱,请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
三、交纳账号
户 名:福州市律师协会
账 号:4208 6912 913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联系人:周小娟
联系电话:0591-83260915
附件1:《福州市律师协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会费收取管理办法》.pdf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