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律通〔2023〕15号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平潭综合实验区各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落实福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福州行业律师办案成果共享,挖掘典型案例,并发挥典型案例的专业指导示范作用,促进律师行业专业交流,福州市律师协会拟组织开展福州市律师典型案例征集汇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二、征集要求
(一)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律师办结且处理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包括民商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辩护案件。
(二)案例应具有典型性、新颖性或代表性,能反映社会热点、难点法律问题或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共性法律问题,特别是能反映《民法典》实施以来出现法律适用争议或探讨的前沿问题或热点问题的案例。
(三)律师在办案中应具有正确法律观点,充分体现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价值。并对行业律师在类案办理中的事实、证据认定及法理分析适用具有指引作用,具有良好专业效果及社会效果。
(四)案例评析应当观点鲜明、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用语规范、文字精练(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三、遴选方式
(一)福州市律师协会设立典型案例征集组委会,由会长、分管副会长及业务研究委、教育委及有关专门委负责人组成,监事会委派人员参加。
(二)福州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发展工作委员会负责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实施工作。组建民商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辩护案件三个专业遴选小组,每个小组3-5名成员,由各专业委员会推荐资深专业委员参加。遴选小组负责典型案例遴选推荐,每个类别推荐数量将根据案例征集数量及遴选案例质量情况确定。
(三)福州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发展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司法机关有关专家或学者提供指导。
(四)组委会负责最终典型案例的征集选定并汇编成册。对入选典型案例的申报人员,协会将发放证书予以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典型案例征集汇总表(附件1)、典型案例征集申报表(附件2)、典型案例评析(附件2)及诉讼案件有关法院判决文书(扫描件)。典型案例评析包括案情简介、法院裁判、律师评析、典型意义四个部分。
(二)诉讼案件必须是处理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三)申报人需自行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性。律师协会可能对提交的征集案例汇编出版,申报人对此理解并同意,律师协会不支付申报人稿酬。
(四)已入选福建省律师协会优秀案例评选的案例,申报人员应备注说明。
(五)各律所收集本所申报人相关材料,并于2023年6月30日17:00前将有关材料发送至协会指定邮箱fzlsxhpx@163.com,邮件备注“律所+征集汇编典型案例活动”等字样。
联 系 人:甘采风 何 敏
联系方式:0591-83537219
邮 箱:fzlsxhpx@163.com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