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律通〔2023〕31号
各律师事务所:
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刑事案例征集评选工作。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刑事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刑事案例征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近三年内裁判生效的刑事辩护、刑事申诉代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含法律援助案件),不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代理和被害人或案外人申诉代理的案件。重大、复杂、涉黑恶势力案件可放宽至近五年内。
(二)已收录于《福建律师经典案例汇编》(厦门大学出版社)的案例不在本次征集范围。
二、征集条件
体现有效性辩护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例,包括:
(一)无罪成立。包括法院判决无罪或者数罪中有一罪以上不成立;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指控的数个罪名只起诉部分罪名;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二)重罪变轻罪。包括法院将重罪变更认定为轻罪;检察院将侦查机关指控的重罪变更为轻罪予以起诉。
(三)侦查机关以恶势力犯罪进行侦查,但检察院未以恶势力犯罪起诉,或者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起诉,但法院未认定。
(四)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被认定。包括法院将检察院未在起诉书中列明的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予以认定;检察院将侦查机关未查实的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列明于起诉书。
(五)新罪名全省首例案。即《刑法》修正后新增加的罪名在我省首发首诉首判的案件。
(六)其他可供交流研讨的案例。
三、评选程序
(一)案例征集时限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二)案例征集结束后,由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组建评审小组对申报案例进行评选。入选案例将在省律师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发布。
四、案例要求
(一)内容要求
1.案例内容包括案情简介(含裁判结果)、案件焦点、辩护观点、办案体会四个部分。当事人姓名及县级以下办案机关名称以“张某某”“福州市某区法院”等匿名形式表述。
2.案情简介简明扼要,用语规范,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3.案件焦点明晰,辩护观点精炼。
4.办案体会独到、深刻。
(二)格式要求
案例字数在2500-3500字之间,格式详见附件1。
五、报送方式
请各律师事务所将参评案例于9月30日17:00前报送市律师协会教育邮箱。邮件主题注明:“XX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例”等字样。
联 系 人:甘采风 何 敏
联系方式:0591-83537219
邮 箱:fzlsxhpx@163.com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