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律通〔2024〕50号
各律师事务所:
经第十一届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福建省律师协会拟设立税法专业委员会,现就委员候选人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主任、副主任候选人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所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业绩突出,注重加强党的建设;
2.在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院校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6年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有较高的理论和业务水准,在税法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4.热心律师事业,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6.已在第十一届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任职的人员原则上不申报。
(二)委员候选人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所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业绩突出,注重加强党的建设;
2.在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院校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6年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在税法业务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和业务功底;
4.热心律师事业,积极履行委员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5.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6.已在第十一届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任职的人员原则上不申报。
二、报送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应于7月20日前17:00前将推荐材料(附件1、2,word版)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邮箱fzlsxhpx@163.com,邮件标题备注“省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推荐名单+律所名称”等字样。
联 系 人:甘采风 何 敏
联系方式:0591-83537219
邮 箱:fzlsxhpx@163.com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