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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检查督导制度模板
2018-07-31 10:08:28 浏览:5241来源:福州市律师协会

律师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检查督导制度

 

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检查督导制度

(供律师事务所参考)

 

为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承办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管理,提升案件办理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负责本所律师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检查、督导工作。

    二、指导小组检查督导律师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律师事务所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代理费用代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2.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3.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等;

    4.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5.不遵守保密义务,泄露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6.无视庭审纪律,扰乱庭审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7.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如经过指导小组集体研究的,应当审查承办律师是否按照指导小组的意见进行辩护或代理。

    三、指导小组指派本所刑辩律师,负责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发现律师办案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办案律师有上述行为经劝阻无效的,要及时向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四、律师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应自觉接受指导小组指导、检查督导。在办案过程中遇到法律等问题,及时向指导小组汇报,指导小组应及时讨论研究,督导律师提高办案质量和加强风险防控。

    五、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指导小组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制定应急预案。律师因执业受到威胁、侮辱、报复等侵害时,指导小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切实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六、本制度实施前已经接办案件的应当按本制度的要求重新规范管理。

 

                                           2018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