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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律[2007]6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优秀代理词、辩护
2007-03-28 08:00:00 浏览:2619来源:福州市律师协会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闽律字[2007]20号《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优秀代理词、辩护词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律协关于开展优秀代理词、辩护词评选活动的要求,于5月15日前认真做好推荐选送工作,并将作品报送省律协。

 

 

 

福州市律师协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优秀代理词、辩护词评选活动的通知 

 

 

 

闽律字〔2007〕20号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在诉讼业务中,代理词和辩护词是律师的主要业务文书,集中体现了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成果,是律师赖以发挥作用的主要载体,是律师价值的重要体现。
      为了检验我省律师的法律文书水平,全面提高我省律师业务素质和法律文书写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代理词、辩护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范围
      (一)凡在我省注册的执业律师均可报名,每人报送作品不超过2件。报名参评行为视为作者同意其作品由我会结集出版,不支付稿费。
      (二)参评作品自2004年1月至2007年5月15月撰写的已审结案件的代理词和辩护词。分为民事、经济、行政、涉港澳台侨代理词、刑事辩护词共计5个类别。
      参评作品应附上:(1)《福建省律师协会优秀代理词、辩护词评选报名表》(附后);(2)起诉书(答辩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评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作者提交案卷。
      二、优秀作品的主要标准
      (一)观点鲜明,论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紧密结合案件事实,分析透彻,条理清晰。
      (三)案件具有典型性、疑难性或新颖性。
      (四)文字精练,逻辑严密,言简意赅,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三、评审机构
      我会拟成立“福建省律师协会优秀代理词、辩护词评审小组”,聘请我省资深律师和法学专家5或7名组成。
      四、评选步骤
      (一)4月1日—5月15日,动员征稿。省律协向各设区市律协和省直分会发文征集作品。
      (二)5月16日—7月15日,初评阶段。各专业委员会集中开会,认真阅读本类别的全部应征文书,充分讨论,反复比较、探讨、论证,最后每个专业委员会分别确定10件作品,各类别共初选出作品50件。
      (三)7月16日—7月31日,终评阶段。召开优秀代理词、辩护词评审小组会议,对50篇入围文书进行打分、评析,最后根据评委的评分确定30篇优秀代理词、辩护词。
      (四)8月中旬,总结表彰。在第三届福建律师论坛上表彰获奖的优秀代理词、辩护词。获奖作品拟结集出版,并刊载福建律师网站。
      五、有关报名事项
      (一)征稿截止5月15日。
      (二)参评者除提供纸质作品外,还应提供电子文本。
      (三)参评作品请寄:福州市八一七北路190号闽星楼四楼福建省律师协会业务部收,并应提供电子文本发送至:fjlxywb@126.com。

      联 系 人:郑觉华、陈  英
      联系电话:0591-87550103
      传    真:0591-87539920

      附:《福建省律师协会优秀代理词、辩护词评选报名表》。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福建省律师协会优秀代理词、辩护词评选

报  名  表

姓  名 事务所 所属地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案件类别 案  情  简  介                (本页如不够写,可另附纸张)

 

 

 

自  荐  理  由

500字以内)

 

[报名人申明]申请人已详细阅读了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优秀代理词、辩护词评选活动的通知》,充分理解到本人报名参评之行为将被视为本人同意作品可能由省律师协会结集出版,不支付稿费。

说明: 1、本表所指的“案件类别”:特别定义为民事、经济、行政、涉港澳台侨、刑事辩护词计5个类别。

2、此表可在“福建律师协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申请人(签名):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