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律〔2010〕2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律协评选活动的条件标准,积极参加推荐评选活动,并于9月20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市律协,经常务理事会研究成立初审小组初审后报送省律协。请各所认真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推荐出来,参加评选活动。
附:福建省律师协会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rar
福州市律师协会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