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参加劳动仲裁员培训的通知》(闽律秘〔2010〕3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律协通知要求,做好报名相关工作。
附件:通知.rar
福州市律师协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