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关于增补女律师合唱团成员的通知》(闽律秘〔2010〕3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律协通知要求,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姓名、联系电话和执业机构通过电话或传真直接向省律协会员部报名。
附件: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关于增补女律师合唱团成员的通知.doc
福州市律师协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