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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
2011-04-27 08:00:00 浏览:1910来源:福州市律师协会

 

 

 

 

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
    近日,省慈善总会、省关工委组织开展了向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开展“赠书关爱”活动,省教育厅关工委组织开展了向贫困地区中小学“捐书助学献爱心”活动。这两项活动的开展,旨在通过发动全社会捐赠图书,切实帮助和缓解贫困地区学生在课外阅读中读好书、读新书难的现实状况,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培养教育。
    乐善好施、扶弱助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省律协所固有的优良传统。我会热衷于慈善事业,支持、关心教育事业,每年在爱心公益活动方面都积极参与、倡议响应。近年来,省律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弱助困的传统美德,动员和引导全省律所、律师,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慷慨解囊、风险爱心、广施义举、扶弱助困,为构建“和谐福建”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此,省律协经研究,向全省律师发出倡议,请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踊跃参与这项活动,表达我省律师行业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帮助。
    一、省慈善总会、省关工委“赠书关爱”活动
    (一)捐赠书目
    经省慈善总会和省关工委研究,推荐经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审定,由福建美术出版社出版,在全国首家发行的《纪念毛泽东——季良生学毛体书法展作品集》和福建出版总局批准出版的《季良生书历代名家百幅精品捐资助学展作品集》为主要书籍科目,兼顾其他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有关书籍。
    (二)捐赠对象
    赠书的对象主要是贫困生。捐赠单位可指定受赠对象。
    (三)捐赠形式
    为加强资金管理,请有捐赠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将所赠款项统一汇到省慈善总会账户(户名:福建省慈善总会,账号:117070152200003083,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大名城支行),并注明“赠书关爱活动款”。款到后,慈善总会开具正式发票,发给捐赠证书。省慈善总会、省关工委将给捐赠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翰墨传情、关爱学子”的牌匾以作纪念。
    二、省教育厅关工委“捐书助学献爱心”活动
    (一)捐赠形式及要求
    1、本次的赠送图书仅限于省内中、小学校。受赠地区或学校可由捐赠方具体指定;
    2、“爱心图书室”基本藏书配置为新书400本/套,旧书不限数量;
    3、捐赠方可以单位、集体或个人名义捐赠,可一个单位捐赠多套,也可多个单位或个人合捐一套;
    4、捐赠方明确捐赠意愿后,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福建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德育中心及福建省读书援助协会负责。
    (二)“爱心图书室”内容构成及配置
    1、小学图书室配置:每套400册,捐助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4800元);
    2、中学图书室配置:每套400册,捐助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
    (三)捐赠形式
    1、“爱心图书室”将以捐赠方的名称命名,在每册图书的封首标注捐赠方的全称及寄语;
    2、活动组织方将在媒体及网站上公告鸣谢;
    3、活动组织方将授予捐赠方“福建省向贫困中、小学捐书助学献爱心”模范单位荣誉证书;
    4、凡捐助金额达3万元以上,由福建省教育厅关工委授予“捐书济贫困、爱心铸和谐”荣誉铜匾;捐助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或者捐助20所(套)学校以上,将举办专卖捐赠仪式,并授荣誉铜匾。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景芝
    联系电话:0591-28378432、13805007620、87874121(传真)
    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楼10层。

    请全省各设区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要做好动员部署,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参与活动,并将所在地区律师行业参与这二项公益事业的情况汇总上报省律协。

 

福建省向贫困中、小学校“捐书助学献爱心”存根联.doc   


                           福建省律师协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