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关于征集海峡法学论坛论文的通知》(闽律秘〔2011〕1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律协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关于征集海峡法学论坛.doc
福州市律师协会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