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根据学习安排,请各支部于2011年8月11日下午组织学习讨论《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并做好学习记录,于8月15日前将讨论情况书面反馈市律师协会党委。
市律师协会党委
201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