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协联络组、律师事务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8月14日下发了《关于组织律师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法律服务的通知》(律发通〔2012〕53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并及时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电子文档报送市律协电子邮箱:fzlsxh@163.com。
附:关于组织律师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法律服务的通知.doc
福州市律师协会
二_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