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协联络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关于开展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等项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12]42号)及《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女律师职业状况调研等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律秘[2012]35号)要求,为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女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方法和途径,全国律协决定在今年开展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及编辑《中国女律师》风采录两项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活动
为深入探索女律师队伍科学发展途径,展示女律师行业良好职业风范,推动各地女律师工作进一步发展,全国律协决定开展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活动。
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女律师填写《女律师基本情况统计表》、《女律师执业状况调查表》(附件一、附件二),并于11月10日前将表格电子版报送至本律师协会电子邮箱。
二、编辑《中国女律师》
为了展现女律师良好的职业风范,推动女律师队伍健康发展,全国律协将首次面向全国律师行业征集女律师先进事迹,编辑出版《中国女律师》,集中宣传一批业务精通、执业为民的优秀女律师群体。
各律师事务所向本律师协会推荐优秀女律师,并组织其填写《<中国女律师>推荐表》(附件三),于11月10日前将优秀女律师汇集名单及《推荐表》电子版报送至本律师协会电子邮箱。
本次征集女律师有如下一项或多项先进事迹的,各律所均可推荐:
1、在执业中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不良执业记录。
2、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荣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荣誉称号。
3、在基层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成为创先争优先进个人,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4、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业绩突出。
5、具备高超的国际法律水平,并在我国对外经济交往及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6、扎根农村、偏远地区、西部地区,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得到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高度评价的。
7、在我国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中或具有里程碑性质的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和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8、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立法工作,为推动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9、在开展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化解社会矛盾、资助困难群众、从事社会公益方面表现突出的。
10、在国家各部委专项行动中(比如打拐专项行动)表现出色,受到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表彰的。
11、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表现突出的。
12、在宣传律师,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推进律师文化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联 系 人:陈燕
联系电话:83344144
邮 箱:fzlsxh@163.com
附:
律发通(2012)42号关于开展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等项工作的通知.doc
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等项工作的通知》1.doc
福州市律师协会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抄送:福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