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协联络组、律师事务所:
现将福建省律师协会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集中备案工作的通知》(闽律秘〔2012〕40号)转发给你们,并于12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市律协秘书处。请各所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本直接发送至市律师协会电子邮箱fzlsxh@163.com(发送邮件的主题必须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商标代理集中备案等字样)。联系电话:83344144。
附:1240-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关于转发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备案的通知》的通知.doc
福州市律师协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抄送:福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