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我会组织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兰何英、陈莉莎、王缙、高超权、何伟杰实习律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全部合格,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2年11月28日—2012年12月7日,为期10天。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会秘书处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和看法。
一、公示对象
1、兰何英,女,汉族。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本科学历,实习证号:13011111210107,备案时间:2011年11月14日,指导律师:上官翰清律师。
2、陈莉莎,女,汉族。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本科学历,实习证号:13011111210108,备案时间:2011年11月16日,指导律师:陈捷律师。
3、王缙,男,汉族。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本科学历,实习证号:13011111110110,备案时间:2011年11月25日,指导律师:涂育伟律师。
4、高超权,男,汉族。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本科学历,实习证号:13011111110111,备案时间:2011年11月28日,指导律师:王荣坚律师。
5、何伟杰,男,汉族。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福建司安律师事务所,本科学历,实习证号:13011111110113,备案时间:2011年11月23日,指导律师:吴思安律师。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591—83344144
联系人:张林辉
来电来访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来信请寄:福州市广达路51号福州市律师协会
邮政编码:350005
福州市律师协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