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各联络组、律师事务所: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标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有关缴纳2012年度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标准
(一)在福州市区执业的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为每所15000元,律师个人会费为每人1600元。
(二)在福州市区外执业的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为每所5000元,律师个人会费为每人800元。
(三)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以省司法厅批文时间为准(提供复印件),当年度按月计算交纳团体会费;新执业的律师,以省司法厅发证时间为准(提供复印件),当年度按月计算,并在两年内减半交纳个人会费。
二、缴纳时间
各律师事务所于4月12日前将2012年度在本所执业的律师名单及应缴会费报市律师协会审核(表格附后,须打印填写,并发送市律协邮箱:fzlsxh@163.com,(发送邮件的主题必须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及缴纳会费等字样)。并于4月12日前完成会费缴纳工作,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传真电话:83344144。
三、缴纳账号
户 名:福州市律师协会
账 号:1312030104000009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群众支行
附:榕律〔2013〕9号关于缴纳2012年度律师会员费的通知.doc
福州市律师协会
二0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