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律师参加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的通知》的通知(闽律秘〔2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律协通知要求,于1月24日前将材料报送福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附件1 1302--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关于转发全国律协82号通知》的通知.doc
2律发通〔2012〕82号关于推荐律师参加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的通知.doc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13年1月21日
抄送:福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