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 律师系统 疫情防控
榕律〔2013〕14号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律师商标代理
2013-03-25 08:00:00 浏览:774来源:福州市律师协会

各联络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律师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律发通〔2013〕07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符合条件的律师踊跃报名参加培训,培训费用自理。请有意参加培训的律师于2013年4月8日前按照全国律协的要求向全国律协培训部报名(详见附件1)。

      全国律协关于举办律师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doc

      全国律协律师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报名表.doc

      北京中苑宾馆地址及乘车路线.doc

    

 

 

福州市律师协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