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络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律师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律发通〔2013〕07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符合条件的律师踊跃报名参加培训,培训费用自理。请有意参加培训的律师于2013年4月8日前按照全国律协的要求向全国律协培训部报名(详见附件1)。
全国律协关于举办律师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doc
全国律协律师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报名表.doc
北京中苑宾馆地址及乘车路线.doc
福州市律师协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