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各联络组、律师事务所:
现将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2012年我省律师事务所税负及征收方式情况问卷调查的通知》(闽律〔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所收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问卷调查相关工作,在8月30日前将调查表电子版直接发送至市律师协会电子邮箱fzlsxh@163.com(发送邮件的主题必须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及问卷调查等字样),做到资料详实,数据准确。
附件:1323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2012年我省律师事务所税负及征收方式情况问卷调查的通知.doc
2、附件1323-2012年律师事务所税负及征收方式情况问卷调查.doc
联 系 人:陈燕
电 话:83344144
福州市律师协会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