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我会组织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黄鹏达、何秀玲、林钧浩实习律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全部合格,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9月26日—2013年10月5日,为期10天。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会秘书处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和看法。
一、公示对象
1、黄鹏达,男,汉族。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本科学历,实习证号:13011207110067,备案时间:2012年7月16日,指导律师:苏安标律师。
2、何秀玲,女,汉族。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福建向高律师事务所,本科学历,实习证号:13011208210071,备案时间:2012年8月10日,指导律师:林能瑞律师。
3、林钧浩,男,汉族。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本科学历,实习证号:13011208110074,备案时间:2012年8月24日,指导律师:周健律师。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591—83344144
联系人:张林辉
来电来访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来信请寄: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H座620室
邮政编码:350007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