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委员会
各相关单位:
日前,温家宝总理在出席2009年大连夏季达沃斯年会时强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我们将继续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氛围。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配合新《专利法》的顺利实施和完善专利审查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对《专利法实施条例》及现行的《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200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这必将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专利制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学习贯彻新《专利法》,理解掌握《专利法实施条例》、《专利审查指南》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从而全面、系统、准确地适用法律,加强专利管理与保护。经研究,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委员会决定举办“专利实务中新法的理解与适用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会内容
1、全球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及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纲要与规划;
2、新《专利法》主要修改内容解读;
3、《专利法实施条例》与《专利审查指南》的修订进展及关注问题解析;
4、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以及审批程序的完善;
5、专利权评价报告和无效宣告程序;
6、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和条件与专利登记、公报及费用的规定;
7、关于国际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
8、复审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9、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性判断;
10、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的若干规定;
11、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12、不授予专利权申请的规定;
13、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判断标准;
14、单一性和分案申请要求;
15、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
17、等同原则及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18、现有技术抗辩与先用权抗辩;
19、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与认定及专利侵权诉讼行政司法程序;
20、诉前临时禁令措施和侵权责任的承担及有关程序规定;
二、拟邀请主讲专家
吴宁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副司长
石 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研究处处长
杨克菲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指南处处长
李 剑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
三、参加对象
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法务人员、知识产权及研发部管理人员;各地方科技局管理人员及知识产权局相关研究人员;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和创新项目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及专利代理机构专业人士;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教研的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四、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09年11月13日
会议时间:2009年11月14日-2009年11月15日
会议地点:浙江杭州
五、相关费用
参加代表须交纳会费158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茶歇、场租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 迪
电 话:010-68227271 13260196596
传 真:010-63607682
附件:报名表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委员会
2009年 9月 24 日
附件:专利实务中新法的理解与适用研讨会报名表
备注:电 话:010-68227271 传 真:010-63607682 联系人:胡 迪
邮 箱hudi_001@163.com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联 系 人 |
|
电话 |
|
传真 |
|
参会代表名单 |
姓 名 |
职 务 |
性别 |
手 机 |
电子邮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宿预订 |
□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
拟住日期:2009年 月 日 — 月 日 |
会议结束后是否参与会后考察 □ 是 □ 否 |
您对本次研讨会有何意见和建议 |
|
单位盖章 |
负责人签字:
二○○九年 月 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