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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成立暨举办培训班
1970-01-01 08:00:00 浏览:2532来源:  
     
     福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于2007年9月29日换届后,协会调整、充实,成立了六个专门(专业)委员会,2008年1月12日,福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暨惩戒委员会培训班在福州市司法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市律协副会长夏勇明、常务副秘书长余晓平及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福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负责惩戒工作的主任科员丛志刚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夏勇明副会长宣布惩戒委员会成立,并宣布了本届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余晓平常务副秘书长就惩戒委员会从2003年成立以来惩戒机构的设置、调整、充实,制度建设及几年来接待当事人投诉,行业处分的基本情况作了总结和回顾。继续担任惩戒委员会主任的张民律师组织全体委员学习了省律师协会制定的《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及设区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及设区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投诉案件的规定(试行)》等规则,并强调了在惩戒工作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最后,夏勇明副会长对惩戒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他要求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应尽快熟悉掌握与惩戒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并要求委员应当自律,加强自身的修养,他强调惩戒不是目的,而是通过惩戒增强律师的行业自律,维护和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会上,委员们围绕着如何开展惩戒工作进行了研讨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