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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律协召开第三次常务理事会
1970-01-01 08:00:00 浏览:2612来源:  
 
     
      福州市律师协会于2007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由会长潘水生主持。
      会议的主要任务:1、研究确定会长、副会长的工作分工;2、审议并通过理事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机构设置和主任、副主任人选;3、修改制定常务理事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规则;4、研究制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5、研究确定参加北京等律师协会举办的“首届中国律师行业监事会论坛”人员。
      全体常务理事对这项会议的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讨论,结合我市律师行业的发展状况,研究确定了切合实际的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积极推荐了一批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专职骨干律师担任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研究了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会议以举手的形式进行表决,一致通过了上述各项内容,圆满完成了会议的各项任务。
这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了我市律协的一些重大问题,规划了今后工作的发展方向,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提升律师行业整体执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拓展律师业务领域,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实现律师行业整体优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届监事会成员,市律协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市局律管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