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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名律师被团省委、省司法厅等七家单位分别授予“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律师”和“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1970-01-01 08:00:00 浏览:4414来源:  
      近年来,我省一大批优秀青年律师模范执业、热心公益,致力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依法治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推进“平安福建”建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共青团福建省委、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福建广播影视集团、省律师协会、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于2008年1月30日决定授予王桂英等10名同志第二届“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律师”称号;授予万海龙等50名同志第二届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我市有魏星、何青华律师被授予“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律师”;皮慧英、林丹、黄鸿东、温长煌、董敏、颜世锦律师被授予“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