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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律师行业与法院建立沟通联系制度
1970-01-01 08:00:00 浏览:2849来源: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法院与律师行业之间的良好互动,形成和谐、规范的法律关系和工作关系,促进法官依法履职、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司法公正,共同建设和谐社会,4月15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法官协会与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律师协会召开座谈会研讨协商后,于4月底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法院与律师行业沟通联系制度的若干规定》,并于5月1日起执行。《规定》就四方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了六个方面机制和制度。一是建立定期座谈会制度;二是建立定期走访制度;三是建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建立个案相互通报制度;五是建立了共同参与“平安福州”活动机制;六是建立学术及实务交流机制。负责日常协调联系事务的机构分别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法官协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和市律协秘书处。同时,该《规定》也适合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和司法局,使双方沟通联系制度的面更广,关系更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