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律通〔2021〕79号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推荐仲裁员人选的通知》(闽律通〔2021〕59号转发给你们,各律师事务所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仲裁员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我市执业的律师。
二、推荐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熟悉外国法律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可熟练使用相关专业术语;
(四)从事律师工作满10年(含)以上,业务素质强,擅长处理涉外商事纠纷;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工作;
(六)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有关要求
请各律师事务所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律师积极申报,并填写《拟推荐仲裁员人选基本情况表》,于9月1日上午9:00前将表格电子版(word版及签字扫描版各1份)统一发送至市律协邮箱fzlsxh@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律所+推荐仲裁员人选”等字样。市律协将对各律所报送的人选进行审核后报后报省律协筛选。
联 系 人:甘采风 何敏
电话号码:0591-83537219
邮箱地址:fzlsxh@163.com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