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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福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会员违规行为处分情况的通报(二)》的通知
2021-12-23 09:21:28 浏览:4148来源:福州市律师协会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本会根据《福州市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程序规则(试行)》、《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违规会员实施纪律处分。现依规将本会2021年下半年作出的1件公开谴责、3件中止会员权利的纪律处分决定予以通报。希望广大会员引以为戒,自觉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依法依规执业,防范执业风险,共同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12月23

 

 

 

 

福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会员违规行为处分情况的通报(二)

 

2021年下半年,本会给予曾朝福律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给予沈良华等3名律师中止会员权利的纪律处分,现通报如下:

一、曾朝福律师因不正当竞争受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2016年10月,曾朝福(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501199410199680经投诉人池某某介绍代理了马某某、潘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在马某某、潘某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之后,委托人需支付总计30万元律师服务费。2018年3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马某某、潘某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后,马某某、潘某某支付了30万元律师服务费。之后,池某某通过电话方式三次向曾朝福催要案件介绍费8万元并进行电话录音。三段录音中,曾朝福确认已向池洪璋支付了6.5元介绍费某某也确认收到该笔款项,并向曾朝福催讨剩余的1.5万元介绍费

综上曾朝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四十四条第2项之规定,构成以支付介绍费手段争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涉及金额较大,构成情节严重。本会惩戒委员会经集体研究并表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四十四条第2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曾朝福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二、沈良华律师因妨碍司法公正受到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纪律处分

2019年12月,沈良华[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0010983627]为促使其代理的一批银行借贷案件尽快结案,请托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原法官黄某某向黄某某贿送人民币0.5元。2021年7月12日,福州市司法局作出榕司罚决〔2021〕13号《行政处罚决定》,认沈良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以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沈良华作出停止执业八个月的行政处罚。

综上,沈良华请托法官并向其贿送钱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碍司法公正的违规行为,本会惩戒委员会集体研究并表决,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沈良华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纪律处分

三、钟太宣律师因违规收费受到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纪律处分

2019年7月8日,钟太宣(福建耕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0110103534)在原执业机构福建名闻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代理了方某某与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纠纷一案。同日,钟太宣使用个人账户向方某某收取律师服务费3万元,并向方某某开具收条一张。2019年12月26日,钟太宣变更执业机构至福建耕耘律师事务所。2021年6月21日,钟太宣将收取的3万元律师服务费汇入福建名闻律师事务所账户,福建名闻律师事务所于当日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律师服务费发票。2021年7月28日,福州市司法局作出榕司罚决〔202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钟太宣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私自收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对钟太宣作出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综上,钟太宣使用个人账户向方某某收取律师服务费3万元,并且未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律师事务所,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惩戒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构成违规收费行为,且金额较大、情节严重,本会惩戒委员会经集体研究并表决,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钟太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纪律处分。

四、谢端门律师因妨碍司法公正受到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2015年12月,谢端门(福建光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501199910204946)为加快执行案件的办理,在福建光榕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内给予时任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刘某某现金0.5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碍司法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虽然该违规行为自发生后二年内未被发现,但其向法官行贿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队伍形象,属于妨碍司法公正行为中情节严重的情形,依规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综上,谢端门构成妨碍司法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本会惩戒委员会经集体研究并表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谢端门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特此通报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1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