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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交纳2021年度会员费的通知
2022-03-18 11:02:14 浏览:5219来源:福州市律师协会

榕律通〔2022〕2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4号)《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会员费收取工作的通知》(闽律〔2018〕11号)以及《福州市律师协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会费收取管理办法》(附件1)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以下简称:“两公”律师)交纳会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纳标准

(一)“两公”律师的个人会费按年度计算和收取,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会费年度。个人会费标准为每年度1000元

(二)首次执业的“两公”律师个人会员(2021年6 月30日后领取《律师工作证》)以及暂停执业的“两公”律师个人会员(2021年6月30日后恢复执业的),当年会费减半收取。

二、交纳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根据相关规定,“两公”律师的个人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两公”律师所在单位应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本单位律师个人会费汇入福州市律师协会对公账户,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1年度福州市律师协会“两公”律师会费统计表》(附件2)的复印件电子版(以拍照或扫描的方式)发送至秘书处邮箱:fzlsxh@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注“单位名称+交纳2021年度会费”)。

(三)本年度福州律协将采用开具电子财政票据的方式将会费收据推送到各单位填报的《2021年度福州市律师协会“两公”律师会费统计表》(附件2)中预留的电子邮箱及手机号,推送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后,请各单位经办人及时关注会费收据推送情况,自行下载打印。

三、交纳账号

   名:福州市律师协会

   号:4208 6912 913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联系人:周小娟           联系电话:0591-83260915  


附件1:《福州市律师协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会费收取管理办法》.pdf

附件2:2021年度福州市律师协会“两公”律师会费统计表.xls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