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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召开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970-01-01 08:00:00 浏览:2165来源:  
      9月4日,福州市律协在罗源县召开第四届常务理事第十一次会议。会议由市律协潘水生会长主持。
这次会议议题较多,涉及近期市律协一些急需解决的重大工作事项,全体常务理事紧紧围绕会议议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并逐项逐条地审议通过。会议取得预期的效果。
一、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省、市律协“评优”评审委员会和初审小组。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律协党委成员和全体常务理事;初审小组成员:李俊华、余晓平、刘榕平、郑惟、陈明。
二、会议审议通过市律协关于“十佳律师”及“两优律师”评选方案。1、评选标准:参照标准为省律协“两优”评比标准。2、评选要求:我市“十佳”律师按分数取优秀律师前10名;全体常务理事不参加我市“十佳”律师和优秀律师评选;推荐到省里的“两优”候选人如在省里落选自然成为我市的“两优”人选(含市律协常务理事);3、评选名额:推荐到省里的“两优”人选,优秀律师事务所5个,优秀律师10名;我市评选3-6家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20-30名优秀律师(含“十佳”律师)。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州市律师协会联络组工作规则(试行)。
四、会议听取了市律协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林辉关于福州律师辩论赛活动情况及经费开支情况的汇报。
五、会议研究决定,追加1、5万元福州律师—公诉人辩论赛活动经费。
六、会议研究决定,拟在近期内,组织福州律师论坛论文获奖作者、辩论赛获奖律师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具体方案由市律协秘书处拟定。
      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陈景云监事长代表监事会建议:全体常务理事进行年终述职。
会议最后由市局柯家欣副局长、市局李俊华处长分别就当前律师工作几项重要活动及律管处近期工作进行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