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律协榕律[2005]29号《关于举办2006年律师迎春联欢会的通知》精神,请各所于1月17日前将联欢会节目(1月14日节目不再做预审)、执业律师名单报市律协办公室,并领取纪念品券。
福州市律师协会
二00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