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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律〔2012〕40号关于开展个人律师事务所调研工作的通知
2012-11-14 08:00:00 浏览:1546来源:福州市律师协会

 

 

全市各个人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协会的有关通知精神,市律师协会对个人律师事务的规范化管理开展调研。请各个人律师事务所认真总结,提供书面的数据资料和总结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律师事务所数据资料的内容

1.个人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人数(其中,专职、兼职、律师助理及实习律师各多少人);

2.个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学历情况(可分为大学和研究生以上);

3.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以及成立后的年均收益。成立3年以上的可以提供律师事务所各年收入比例;

4.个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薪酬体系(提成、授薪或并存);

5.个人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和类型。

以上内容可以用表格形式反映。

二、个人律师事务所总结报告的内容

1.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制定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如,业务、财务、人事、行政、培训、利益冲突、投诉处理等),请简要说明并请介绍各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

2.个人律师事务所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情况;

3.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否按规定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项基金。提取方式及在成本中所占比例。针对目前法定计提比例合理性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4.个人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责任的承担方式(对外/对内);

5.个人律师事务所收入征税方式。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请附相应规定;

6.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否设有人才(包括青年律师的培养)培养计划,如有人才培训基金,提取方式及在成本中所占比例;

7.个人律师事务所人员流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8.个人律师事务所市场开拓主要方式及客户维护方式;

9.现行关于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作用及存在问题;

10.个人律师事务所克服发展困境需要的扶持和帮助;

11.对个人律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建议。

三、时间要求

全市各个人律师事务所提供书面的数据资料和总结报告形成电子版本直接发送至市律师协会电子邮箱fzlsxh@163.com(发送邮件的主题必须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及个人律师事务所调研等字样)。截至时间11月22日。联系人:张林辉,联系电话:83344144。

福州市律师协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抄送:福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