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我会组织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余小燕、张宇、柳黎虹、林花实习律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全部合格,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4月3日—2013年4月12日,为期10天。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会秘书处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和看法。
一、公示对象
1、余小燕,女,汉族。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福建天月律师事务所,本科学历,实习证号:13011203210011,备案时间:2012年3月31日,指导律师:陈文律师。
2、张宇,男,汉族。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本科学历,实习证号:13011203110012,备案时间:2012年3月31日,指导律师:皮慧英律师。
3、柳黎虹,女,汉族。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本科学历,实习证号:13011203210013,备案时间:2012年3月31日,指导律师:翁凡律师。
4、林花,女,汉族。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福建闽律律师事务所,本科学历,实习证号:13011203210014,备案时间:2012年3月31日,指导律师:蔡友玳律师。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591—83344144
联系人:张林辉
来电来访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来信请寄:福州市广达路51号福州市律师协会
邮政编码:350005
福州市律师协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