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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2012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律师可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帮助广大律师掌握商标代理业务基本知识,熟悉商标代理业务基本流程,更好地发挥律师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省律协将于今年下半年举办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培训班不收取费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律师事务所通知有意参加培训的律师报名,并于6月26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市律协电子邮箱fzlsxh@163.com(发送邮件的主题必须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等字样)。
联 系 人: 张林辉
联系电话:83344144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