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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物权法》与侵权法疑难问题高级研修班 ”的邀请函
1970-01-01 08:00:00 浏览:1374来源:  
 
 

 
各有关单位: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物权法》,共五篇二百四十七条,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作为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民法典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它将涉及每个社会主体的切身利益,既包括所有自然人也包括所有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归属及权利的保护,将在整个民事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开始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其中第八编就是“侵权责任法”。现在,立法机关即将开始就侵权责任法的立法问题进行专门的审议。为了帮助有关人员准确把握物权法立法背景与精髓,了解侵权法的前沿动态和热点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决定举办“《物权法》与侵权法疑难问题高级研修班”。特邀请中国著名法学家、民法起草专家组组长、《物权法》起草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全国人大法工委领导、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专家亲自主讲,现场咨询与答疑。请你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2007年5月18日—5月21日    上海市
2007年6月08日—6月11日    昆明市
二、主讲师资:                      
中国著名法学家、全国人大六届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民法起草专家组组长、《物权法》起草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   江  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物权法》起草专家    扈纪华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刘  敏
三、参加对象
1、各司法机构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2、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执业律师 3、各地国资委、经贸委法律工作者4、各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法务专员、高层管理人士5、各金融监管机构、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基金、风险投资机构法律工作者6、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及法律研究工作人员7、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及相关人员。                      
四、研修内容
(一)物权法立法背景及起草过程中若干争议焦点问题
    (二)物权法主要条文及其难点要点问题解读:
 
 
1、基本原则
2、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其他规定)
3、物权的保护
4、所有权一般规定
5、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6、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7、相邻关系
8、共有
9、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10、用益物权一般规定
11、土地承包经营权
12、建设用地使用权
   13、宅基地使用权
14、地役权
15、担保物权一般规定
   16、抵押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17、质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18、留置权
19、占有
(三)物权法三大原则的立法选择、若干制度及其疑难问题
(四)物权法总则、准物权制度及占有制度疑难问题研究
(五)物权保护制度的立法选择以及物权法的规范配置
(六)物权法若干热点问题的理解适用:
1、不动产的登记问题与征收、征用制度
2、动产抵押登记问题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4、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问题
5、物权请求权的运用及时效问题
6、善意取得、添附以及占有
7、国有企业的财产权与城镇集体所有财产的归属及其保护
8、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大问题
9、抵押权的疑难问题(与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对照)
10、质押的疑难问题(应收帐款问题)
11、留置的疑难问题
12、让与担保与浮动抵押
13、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
14、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
15、流质契约的法律效力问题
(七)物权法对民事审判的影响及新型疑难物权纠纷案例解析
(八)物权法与合同法、担保法等其他有关法律的关系及衔接
(九)物权法司法解释制定思路
(十)侵权法前沿热点问题研析:
1、侵权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进程及主要争议问题
2、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中的争议问题
3、解读最高法院侵权法司法解释
4、共同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5、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与精神赔偿
6、现代社会中的隐私保护
7、司法实践中的侵权法疑难问题
 
 
五、课程特点
1、中国民法泰斗江平教授、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专家从法学、立法、司法审判角度深入剖析物权法与侵权法难点热点问题,互动交流,现场答疑;
2、参加讲座的学员均有机会获得江平教授及与会主讲专家亲笔签名由中国政法大学颁发高级研修班的培训证书,予以珍藏留念;
3、参加讲座的学员均有机会和江平教授及与会主讲专家合影留念;
4、为政府部门、企业高层、法律精英及同行业人员提供交流平台,合作共赢;
5、会后免费获得本次会议代表的通讯录。
六、报名办法及费用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研修费2000元(含会务资料费)。我们将按注册报名汇款顺序预留席位,额满为止。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本通知寄发有限,请各单位、各协会协助转发并组织集体参加。本次研修班会务工作由北京华夏翰林文化发展中心承担。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报名电话:010-51528197     51528374   
报名传真:010-51528374
联 系 人: 张建军
银行汇款请汇至指定会务承办单位
户  名:北京华夏翰林文化发展中心   帐号:060974018002535818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上地支行
我们将在开班前七天寄发正式报到通知,告知详细安排。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二○○七年三月
《物权法》与侵权法疑难问题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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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意向
□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   拟住日期: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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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复制有效,并保存本文件。联系人:张建军  传真:010-51528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