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律通〔2020〕57号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平潭综合实验区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
福州市律师协会于2020年12月5日召开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理事会。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会原有的专业委员会进行调整,设置如下:
(一)民商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三)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
(四)刑事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
(五)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
(六)公司与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
(七)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
(八)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
(九)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争议解决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一)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二)涉外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三)清算与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四)证券与基金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五)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六)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七)房地产与城市更新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八)海事、交通与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
(十九)生态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十)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二十一)企业法律顾问与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十二)互联网与信息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十三)执行与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十四)公平竞争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十五)农业农村法律专业委员会
为了吸收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参加到各专业委员会中,确保我市律师更好地开展业务研讨、交流及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现通过各律师事务所推荐的方式,征集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委员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
(二)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品行良好,近四年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须执业三年以上(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须执业五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或属专业委员会急需人才的,经会长批准,可以不受执业年限的限制;
(四)在相应业务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理论水平以及较丰富的实务经验;
(五)2017年以来撰写或发表的专业文章(含参加各级律师论坛、闽江论坛、海峡法学论坛及其他研讨会)至少一篇。
2017年以来获得各级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的,或已经获得福建省律师协会评定的专业律师,或已经申请2020年度专业律师评定的,或已经获得行业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奖励或荣誉称号,将优先予以考虑。
二、委员的基本职责
(一)积极参加所在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学习、研讨、交流等活动。
(二)每年应提交一篇专业论文或案例分析报告。
(三)积极向所在专业委员会提出专业意见或工作建议。
(四)自觉接受协会及专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及工作安排。
委员一年内两次不参加所在专业委员会安排的活动的,取消委员资格。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委员候选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的《福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表》、《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扫描件)
2.本人的论文或专业文章(封面扫描件)
3.本人的《专业律师证书》或2020年度专业律师参评文件(扫描件)
4.本人办理的有重大影响案件材料(扫描件)
5.其他相关专业证明文件
(二)上述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zlsxh@163.com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
四、委员会的组成
分管业务研究发展工作委员会的副会长、业务研究发展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组成工作小组,对律师事务所推荐的人选及其提交的资料进行遴选(必要时,可以与候选人进行面谈),确定各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报常务理事会备案。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该工作小组提名,报常务理事会决定和任命。
五、注意事项
(一)一名律师只能参加一个专业委员会。但报名时,根据个人意愿顺序,可以报名三个专业委员会,由协会统筹安排其参加的专业委员会。如果本人不同意协会统筹安排,则只能报名一个专业委员会。
(二)每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同一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原则上一名,最多不超过两名。
(三)因委员的任期与理事会的任期相同,上一届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含主任、副主任)本人愿意续任或改任其他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需按本通知规定参加本次报名。
(四)律师事务所应对其律师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每个专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二十人。一个专业委员会的合格申请人(包括协会统筹安排)不足十人的,暂缓设立该专业委员会。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江小红
联系电话:87911203
附件:1.福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表
2.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