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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收取2022年度会员费的通知
2023-02-15 09:30:18 浏览:2951来源:福州市律师协会

榕律通〔20237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规定,现将收取2022年度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标准

依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附件1,《福州市律师协会律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交纳相关费用。

二、交纳时间及相关事项

各律师事务所需按要求认真填写2022年度本所执业律师名单执业时间、会费及互助基金(附件3相关信息并2023331日前报送福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信息核对无误后,以邮件回复的方式通知汇款。律师事务所收到秘书处回复汇款的邮件后按要求将款项及时汇入指定账户。汇款后,将标注律师事务所名称的《银行汇款凭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2022年度福州市律师协会会费及互助基金统计表(附件3复印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的方式)发送秘书处邮箱:fzlsxh@163.com,邮件主题标注律师事务所名称+交纳2022年度会费”。

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以省司法厅批文时间为准,当年度按月计算交纳团体会费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新执业的律师,以省司法厅发证时间为准,当年度按月计算交纳个人会费,同时其个人会费在两年内减半交纳,符合以上条件的律师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2023年度互助基金按每人每年100元交纳。

(五)福州律协秘书处将于2023年6月30日后开具会费票据,电子财政票据将推送至各律所填报的2022年度福州市律师协会会费及互助基金统计表(附件3中预留的电子邮箱,请各律所自行下载打印

交纳账号

   名:福州市律师协会

   号:4208 6912 913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联系人:周小娟           

联系电话:0591-83260915     

 

         附件1:《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doc

         附件2:福州市律师协会律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3:2022年度福州市律师协会会费及互助基金统计表.xls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