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律通〔2024〕11号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2023年度福建律师知识产权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知识产权案例征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条件
(一)案例征集范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办理的以下知识产权案件:
1.具有生效行政决定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
2.经终审(含调解)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与刑事诉讼案件(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完结且未进入行政诉讼的知识产权行政调查案件。
(二)该案例在全国或者全省有较大影响,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对同类案件或同类业务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在学术上具有研究价值、在实践中具有创新意义。
(三)代理律师发挥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在案例处理结果上有所体现。
(四)该案件的代理律师为福建省执业律师。
二、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福建律师知识产权案例申报表》(见附件1)。
(二)《2023年度福建律师知识产权案例汇总表》(见附件2)。
(三)裁判文书电子扫描文档
三、报送方式
请各律师事务所将参评案例于3月20日17:00前报送市律师协会教育邮箱。邮件主题注明:“XX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案例”等字样。
联 系 人:甘采风 何 敏
联系方式:0591-83537219
邮 箱:fzlsxhpx@163.com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