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律通〔2024〕12号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的规定,现将收取2023年度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标准
(一)依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附件1),《福州市律师协会律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交纳相关费用。
(二)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规定,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由各设区市律师协会统一收取后上交至省律师协会40%。
二、交纳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各律师事务所需按要求认真填写2023年度本所执业的律师名单、执业时间、应交会费及互助基金等(附件3)相关信息,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福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信息核对无误后,以邮件回复的方式通知汇款。律师事务所收到秘书处回复的邮件后按要求将款项及时汇入指定账户,汇款后将标注律师事务所名称的《银行汇款凭证》和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2023年度福州市律师协会会费及互助基金统计表》(附件3)的复印件电子版(以拍照或扫描的方式)发送至秘书处邮箱:fzlsxh@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注“律师事务所名称+交纳2023年度会费”。
(二)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以省司法厅批文时间为准,当年度按月计算交纳团体会费,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新执业的律师,以省司法厅发证时间为准,当年度按月计算交纳个人会费,同时其个人会费在两年内减半交纳,符合以上条件的律师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2024年度互助基金按每人每年100元交纳。
(五)秘书处将于2024年6月30日后开具会费票据,电子财政票据将推送至各律师事务所填报的《2023年度福州市律师协会会费及互助基金统计表》(附件3)中预留的电子邮箱,请各律师事务所自行下载打印。
三、交纳账号
户 名:福州市律师协会
账 号:4208 6912 913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联系人:周小娟
联系电话:0591-83260915
附件3:2023年度福州市律师协会会费及互助基金统计表.xls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