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律通〔2023〕80号
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我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推进我市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和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2月26日省律协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现就我市开展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时间安排
(一)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应于2023年10月20日前向福州市律师协会报送备案材料,报送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本通知发布后新设的律师事务所在取得执业许可证书10个工作日内,应当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福州市律师协会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申请书(见附件3);
(二)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件4);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骑缝章,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标注“××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联系人及电话”,纸质版材料需提交至福州市律师协会,同时将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福州市律师协会邮箱(fzlsxh@163.com),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字样。
四、注意事项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对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负责。
(二)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律师事务所确有需要对已备案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的10日内向福州市律师协会重新备案。
附件2.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docx
联系人:潘晓樱
联系电话:87911813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中心18层
邮箱:fzlsxh@163.com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3年9月20日